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许 芳
一、明清时期的贵州卫生事业发展
贵州历史悠久,是我国古人类发祥地之一,最早的国家形式是以部落政权形式出现的早期方国的地方行政组织。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二月,设贵州布政使司,标志着贵州行省建立。明清两代为封建王朝政权,民国时期为共和政权。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贵州卫生工作处于空白,卫生事业发展缓慢,长时间没有专门的卫生工作机构,有关卫生工作的历史记载都是以民间自发的行善从医为主,几乎没有官方的行政行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有史可查的是,永乐十九年(1421年),贵州在思州(今岑巩)、铜仁、石阡、黎平、新化(今锦屏)五府各设“医学”正科一人,为“从九品,设官不给?”,聘当地熟悉医理者兼理医学有关事宜(这是一种松散型的医事机构,相当于只有编制没有经费)。从此,贵州才开始有了一些关于卫生工作的历史记载,但也仅是零星的描述。贵阳有关医学机构的记载,首见于弘治年间编纂的《贵州图经新志》,该志记载贵阳“医学”在治城东;其后,《明实录·孝宗弘治实录》记有:“弘治十二年(499年)六月,朝廷准户部奏,贵州、四川、云南医生自愿纳银者,可以授医官。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贵阳在布政司前建立“药局”,内外两科,委医官一人主其事,另有医生二人,为有疾病者诊病投药,并酌情收取诊金、药资,遇有穷苦病人则免费施医施药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巡抚江东之因“民俗信鬼,病不投医”,将中军署改为“惠局”,为药局购置田产,收租金解决购药所需。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遵义筹府亦设医学正科一人,仍为“从九品”。到清代初期和中期,仍沿用这种管理形式。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王朝裁贵西道、粮储道,设置巡警道、劝业道,巡警道负责管全省警政,包括消防、户籍、治安、营缮、卫生等。这时,贵州全省意义上的卫生工作才正式有所体现。宣统二年(1910年),遵义等县设警务公署,医疗卫生列入警署执掌。
明末清初,贵州民间兴起了一股行善就医的热潮,除一些僧侣、道士以中医药为民治病外,书香门第的子弟或儒者,在饱读诗书的同时,亦喜研读医籍药书;有的则因仕途不顺,应试不第,愤而攻医,为民疗疾治病。在较长的医疗服务中相继涌现出一批黔籍知名中医。在遵义地区,由于“沙滩文化”的影响,“不为良相,当为良医”的理念颇受儒者所推崇。儒家习医、业医在遵义颇成风气。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举人向庭庾精医术,为四方群众诊病施药;乾隆四年(1739年),举人徐渊善医,有请必往,酬之不受,被誉为“无愧孝廉”;嘉庆三年(1798年)副贡骆元宾精医方,著有《素问集注》;遵义县禹门黎氏先祖黎安理(1751—1817年)出仕前,曾游走四方为民治病;黎兆普院试落榜,愤而攻医,善治“瘟病”,成为黔北“瘟病学”的先驱;郑珍之祖崇山,法宗“伤寒”,其父仲清,其弟珏,皆以医问世,医术之精,医德之良,当地有口皆碑,黎庶昌称赞为两世精医,衍德于术”。在其他地方,如贵阳的张龙门、袁训楷,郎岱的毛济元、张伯岐柳希惠,盘县的谢作非等,皆是儒者习医,成为享誉一方的名医。
从这一段贵州卫生发展史上我们可以看出,在新中国成立前的长时期中,特别是明清时期,人民的医疗卫生保健全靠民间医生、民族医生来维护。广大群众在与自然环境和疾病的斗争中,探索、总结和积累了丰富的医药知识和经验;各民族之间也因各自在居住、生存环境、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各自的民族医药特色。由于少有文字记载,这些医药技术多以口传心授方式沿袭下来。
二、国民政府治理下的贵州卫生工作
民国初期,国民政府没有设置专门的卫生机构,成立民政机构以后,警务及卫生皆由民政部门管理。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北京、南京相继成立国医馆,次年(1937年)一月在贵阳双槐路成立了贵州国医馆。这是民国时期贵州省唯一的公立中医机构,接受国医馆及贵州省政府的双重领导。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贵州成立卫生委员会,从事发动一体会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负责全体会卫生事业的设计及推行等工作,是省政府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这时贵州才开始有了专门执掌卫生事业建设和管理卫生工作的机构。当时,贵州省卫生委员会提出保障全民健康、推行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制度的目标,着手建立卫生防病组织,开展防疫、妇婴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并成立抗疟机构,先后对盘江、麻阳江、都柳江流域沿线的一县开展疟疾调查工作,但这些防疫工作因经费拮据,政府管理能力有限,收效甚微。贵州境内的烈性、急性传染病发病率极高,并时有暴发流行,严重危害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在农村,每到疟疾流行的季节,重病区里村寨难见炊烟起,家家都有卧床人。当时,有一首民谣“八月谷子黄,摆子鬼上床;十有九人病,无人送药汤”成为了贵州农村无医无药的真实写照。由于疟疾(瘴疠)流行严重,贵州被世人称为“瘴疠之区”。除了疟疾以外,其他疾病的流行也十分严重,到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贵州境内发生较大的的疫病流行计有139次,平均每4至5年即有一次较大的疫病流行。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贵阳霍乱流行,发病1252人,死亡竟多至630人,病死率高达50。32%。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6月至9月,贵阳市、玉屏、平坝、安顺、修文、关岭、平塘、丹寨、威宁、惠水、都匀、普定、盘县、兴仁、清镇、三都等30个县暴发疫病,霍乱流行,发病者多达2793人,死亡863人,死亡率超过30%。在当年贵州临时参议会第六次大会的记录中,有一段关于疫病情况的记载:“霍乱、疟疾在本省向颇流行。支风霍乱并未发现,唯疟疾则危害甚大,东南与北部各地流行甚剧,而以东南为最,流行区域共达27县,总人口共有250万人,而传染者竟达30%,约计75万人,并有相当人数传染恶性疟疾,故死亡率颇高,每10人中即可死亡1人。”
在疫病的危害下,人民健康水平十分低下,到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解放前夕,贵州居民的平均期望寿命仅有34岁,婴儿死亡率竟高达20。3%,在贞丰等地流传着“只见娘怀胎、不见儿上街”的悲惨民谣。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早在清末民初,贵州的中医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喜人局面。但是,正值贵州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的时候,民国十八年(1929年),国民政府召开第一次中央卫生委员会,通过了《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议案中采取限期登记、考试考核等制中医发展的措施,以期实现消灭中医的目的。这议案激起了全国中医药界的反对,各省、市中医药界纷纷选派代表组成请原团,赴京请愿,抗议示威。贵州安顺中医罗俊儒、吴贞林二人自费赴南京参加了这一活动。在中医药入员的抗议以及全国入民的反对下,迫使国民政府撤销了这一议案。但到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时,立法院又拟定《国医条例(草案)》,条例中仍保留有限制中医发展的六项条款。随后贵州省政府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制发了《中医检定委员会大纲》,省民厅制发《管理中医的规定》,并颁布实施。在限期登记、考试考核中,相当数量的中医药人员被判为不合格。省会贵阳检定已登记的中医药人员120余人,合格者仅5人;遵义及各县有中医400余人,考核检定结果仅有17人合格。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贵阳市中医师公会会员登记时,共有开业的中医108人,次年贵阳市卫生局调查时,全市开业的中医只有88人了。可见,贵州的中医事业在艰难的境地中挣扎前进,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中。此时,一些有志于祖国医学事业和立志为人民解除疾苦的青年或投明师或钻研医籍,成为习医典范。民国二十年(1931年)袁家玑考入华北国医学院研习中医学,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毕业后返回贵阳报效家乡父老乡亲,终于成为贵州著名的中医师。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国医庹俊生在贵阳盐行路设立卫生诊所,并于八月主编《中医旬刊》刊载于《贵州革命日报》副刊上,定期发行,共刊出20余期。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贵州卫生事业发展
(一)百废待兴:全面加强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和机构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从国民经济恢复重建时起,省委省政府就把卫生事业的建设、开展各项卫生服务、降低传染病发病率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上。农村卫生事业被列为卫生工作的战略重点。根据贵州省解放前医疗卫生机构不足、临解放时不少医疗卫生机构已处于解体瘫痪状态下的实际,在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各行各业都需要大量经费投入的情况下,省人民政府仍安排大量经费进行县卫生院的重建工作。以后,又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日益普及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发展医疗服务网络及预防保健、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机构,在较短时期内,建成覆盖全省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网络。
在大力建设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同时,根据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病率高的实际情况,各级卫生部门组织大量卫生人员深入病区、深入农村、深入厂矿工地,坚持不懈地开展防病灭病工作,积极防治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经过数十年的努力,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消灭和基本消灭了一些地方病、寄生虫病,有效地保护了人民健康,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1949年11月22日,贵州省军事管制委员会组建起由12人组成的民政接管部卫生接管处,负责接管原贵州省卫生处、贵阳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省立医院、省卫生试验所、卫生署第一防疫队、公共卫生试验区、卫生用品经理委员会等单位。1950年2月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各专、县卫生院整顿问题的训令》,明确规定接收后的卫生院改名为人民医院,归当地政府领导,业务上属省卫生处领导。训令下达后,为抓好全省卫生工作的管理,省卫生接管处召开第一次会议,对留用的29名人员进行了安排分工,指定科室负责人,明确贵州省卫生处未正式成立前,负责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及全省卫生事业的规划、计划与组织实施。7月,贵州省卫生处正式成立,下设会计室、人事室、研究室、药政科、防疫保健科以及主任秘书行政秘书、事务秘书,拟定了各科室工作责任暂行办法。可以说,此时贵州才有了真正意义的卫生组织机构。与此同时,人民政府向全省发出《关于本省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各专、县卫生机构按照中央卫生部指示改称卫生院,实行“预防为主医疗为辅”的总方针,各县卫生科长兼任卫生院长;行政属同级政府领导,业务属上一级卫生部门领导。到年底,全省8个行署设立卫生科;解放前夕解体的78个县卫生院恢复了64个;520个区中,设有卫生所9个;全省有公立医务人员1170人,有床位483张,有私立医务人员123人,床位59张。1951年6月政务院第七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任命,任命张超伦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卫生厅厅长,潘阳泰、邹筱孟为副厅长,省卫生处即更名为贵州省卫生厅。至此,贵州人民的身体健康才真正有了组织保障,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进入正轨。
贵州省卫生厅成立后,开始了全省医疗卫生网络的计划性建设。为解决卫生人员不足的矛盾,采取短训方法将失业、失学的医务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后,充实到医疗卫生机构中。1951年底,9个专署都成立了卫生科(局),专署所在地建有中心卫生院;79个县均恢复重建县卫生院;有18个县建立了防疫站;在6个专区成立了民族医疗队。全省有私营诊所405个、中医诊所553个、助产所77个。此外,培训卫生员和接生员5240人。
1952年8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拨出专款,由省抽调60人,各专区抽调40人,重点修建100个区卫生所,每所经费5000万元(旧币),编制5人。从此,贵州开始了区和区以下卫生机构的建设。1952年底,全省共建成区卫生所219个,有病床827张;新建县、市妇幼保健站14个,接生站293个;除遵义、安顺两专区外,7个专区都成立了民族卫生巡回工作队;同年,省卫生试验所也被改建为贵阳市卫生防疫站。
1953年3月,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召开,确定全年工作以整顿充实基层卫生组织、建立卫生防疫机构、培训干部为六大任务中的三项重要任务。6月,省编制委员会、省卫生厅又联合下发《妇幼保健机构及编制的通知》,明确了县及市辖区保健站的编制、经费开支及领导隶属关系。从这年起,预防保健机构加快了建设步伐。到1955年底,全省共有县医院(或卫生院)79所、麻风病院2所、县妇幼保健站59个、县卫生防疫站25个(未设有防疫站的县,在县医院或县卫生所内设有防疫股或组)、联合诊所233个。
1956年3月,为有计划地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规定县卫生院、县医院统一改为县人民医院;卫生院中原来设立的防疫股(组),负责全县的卫生防疫和防病工作。为加快卫生防疫网络建设步伐,省卫生厅决定,将省防疫大队的10个分队,除留下1个分队作为省的机动力量外,其余9个分队下放至各专、州组建地州卫生防疫队,次年又改建为卫生防疫站。从1956年起,对乡镇卫生院的组建采取由国家给补助扶持的办法,将联合诊所改建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卫生所;对村卫生室的建设采取“就地培养,短期速成,学用结合,复训提高”的办法,由各县卫生科将群众卫生活动中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积极分子培养为卫生员,由县卫生科配备必要的常用药品、器械,在本村设立卫生室。到1958年,全省已建成医、防、保3个纵向体系较为健全的服务网络。在医疗方面,从省到专(州、市)、县、区、乡、村都有医疗机构;防疫方面,省级有省防疫站,专区(州、市)、县(市、区)级有防疫站,区、乡卫生院中有防疫保健组;妇幼保健方面,贵阳市建有妇幼保健院,各县有妇幼保健站,区、乡卫生院中设有防疫保健组。1956年,在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各地将散在社会上的个体开业医生组织起来,组建联合医院或联合诊所。到1957年底,除少数年老体弱者外,绝大多数个体开业人员都加入了联合医疗机构,全省共组建联合医院11个、联合诊所515个。联合医疗机构的人员在当地卫生工作者协会的组织下,定期开会学习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学习政治时事,相互交流防治疾病经验,义务参与当地卫生部门组织的社会卫生活动。
1956年,遵义市,毕节、铜仁县建立了中医医院;各级综合医院开始设立中医科,开设中医病房,并从联合诊所中聘请部分中医药人员到公办医院工作,当年吸收参加到国家医院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共229人,散在社会上的中医药人员绝大多数参加了联合诊所,随后有相当数量联合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人员并入了县医院中医科或区、乡卫生院中。1957年12月,贵州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贵州省中医研究所”。1965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成立“贵阳中医学院”,我省中医药事业呈现出了迅速发展的大好局面。除建立健全了各级防疫保健机构外,1958年,省人民政府批复省卫生厅,同意将贵州省疟疾防治所改建为“贵州省寄生虫病研究所”同时成立了“省皮肤性病防治所”,负责领导和着重开展麻风病的防治工作;一些麻风病的高发县相继成立起麻风村或麻风防治院。到年底全省已建起麻风村(院)共4个,收容入村隔离治疗的病人5080人。
(二)疫病防控:以防治疟疾为中心,全力保障劳动生产力
解放前,贵州是各种疫病的高发地区。解放后,各级政府在进行国民经济建设中面临着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问题,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劳动生产力成为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在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省卫生处和各级卫生部门在进行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同时,认真贯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防治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降低传染病发病率、保护人民健康、保证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根据贵州境内天花、霍乱、回归热、斑疹伤寒、疟疾、疾等病发病多,时有大流行的实际,从1950年起,从省到专、县成立起卫生防疫委员会,组织各种卫生工作队深入病区、深入农村、深入厂矿车、工地、城镇街道,宣传卫生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大规模的清洁卫生活动;在群众中免费进行牛苗普种和霍乱、伤寒菌苗的预防接种。1952年,全省各地及各级卫生、防疫组织响应毛主席关于“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的号召,开展了以除害防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并逐步把爱国卫生工作和防病灭病工作结合起来,成为消灭疾病、提高生活和生命质量的卫生防病措施之一。在卫生技术人员的不断努力、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各种防治措施的实施下,有效地控制了传染病的发病率,减少了传染病流行。1954年,全省基本消灭了回归热病。
1955年,由于气候异常变化,清水江、都柳江流域的10多个县疟疾病暴发大流行,据史料记载,1—10月全省共发生疟疾病人36。8万多。疫情发生后,省卫生防疫站站长秦克夫带领50多名卫生人员到锦屏、天柱、剑河、炉山等县扑灭疟疾疫情;其他地、县卫生行政部门也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疫区,积极开展防治工作,较快地控制了疫情,终止了流行。这次疟疾流行,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加深了对疟疾等疾病危害性的认识,除加大卫生事业建设的力度外,还明确要求全省卫生工作以防治疟疾为中心,降低各种传染病的发病率,有计划地消灭一些重点疾病。就在这一年,贵州全省消灭了天花病,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1956年3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卫生厅召开了全省疟疾防治专业会议,邀请了卫生部防疫司、中国医学科学院寄生虫病研究所及10多个省的疟疾防治专家、教授、专业防治人员到会,商讨贵州防治疟疾的策略和措施,研究有关技术问题。会后,贵州省政府成立了有卫生、农业、水利、商业等厅和省军区、省妇联、共青团省委的负责人参加的贵州省疟疾防治委员会,由徐健生副省长任主任委员,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的疟疾防治工作。省卫生厅组织了有贵阳医学院寄生虫病、热带病、医学生物学方面的专家金大雄、孟庆华、周光远、李贵贞,省人民医院的钱允中、李中藩,省防疫站的王贵、李志新、何国柄等高级医师参加的防治研究工作组,分别深入到锦屏、天柱、罗甸、炉山等县进行疟疾的流行病学、病原学、传媒学、临床治疗学以及现场防治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的研究。卫生部防疫司的张北期大夫、中国寄生虫病研究所的刘吟龙副教授也带领防治专家来贵州进行了疟疾流行病学的调查研究。1957年,贵州省卫生厅在选点进行调查防治研究的基础上,选择炉山县(今凯里市)作为全省消灭疟疾的试点县,组派省防疫站的卫生人员到炉山县,会同黔东南州、炉山县卫生部门,开展全县性消灭疟疾的试点工作,这是新中国贵州历史上的第一次卫生试点工作,也为今后的卫生工作提供积累了经验。
1958年,省政府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关于防病治病的要求,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卫生部门在防病治病中实行“统一规划,加强领导,全面控制,重点消灭”的方针。省卫生厅制定了防病治病规划,确定全省以消灭疟疾为重点,同时做好其他传染病的防治,努力降低其他急性传染病的发病率。各县(市)卫生部门参照炉山县抗疟的经验,先后成立起“疟疾防治指挥部”或疟疾防治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消灭疟疾工作。在这一年,经省政府批准,贵州省疟疾防治所改建为贵州省寄生虫病研究所,受省卫生厅的委托,担负起全省防治疟疾的领导、组织、督导和技术指导以及效果评价,并负责疟疾防治的各项技术研究,全省防治策略、防治措施、防治方案的制订和修正等任务。中国医学科学院寄生虫病研究所的刘祥琨大夫得知贵州灭疟意图后,主动申请调来贵州省寄生虫病研究所工作,立志为贵州消灭疟疾奋斗终生。此后,一批医学院校的毕业生又先后分配到省寄生虫病研究所工作。全省疟疾防治技术力量大增,在省寄生虫病研究所的技术协调和指导下,全省抗疟灭疟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全面开展起来。
1959年下半年,国民经济遇到暂时困难,城乡物资供应极度缺乏,由于粮油等供应不足,在一些地方开始发现营养不良性水肿、妇女闭经、子宫脱垂等病症(当时统称为“三病”),病人日渐增多。省卫生防疫站站长秦克夫带领卫生技术人员深入病区,进行实地调查,证实确系营养不良所致后,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和各级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治工作。1960年,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并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把防治“三病”作为压倒一切的重要任务,抽调人员深入病区做好防治,切实保护人民健康。省卫生厅除从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抽调大量卫生人员组织医疗队,深入农村社队,设立“临时病院”收治病人外,还由厅党委(即党组)书记、副厅长王振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赵朋意带领机关职工前往遵义、仁怀、绥阳等县参与防治工作;各专、州、市以及各县(市、区)也抽调大量卫生人员组成医疗队,深入病区开展防治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这年卫生部门抽调到病区治疗“三病”的卫生人员达2500人,到1961年7月共治疗“浮肿病”100多万人。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视下,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年底全省“浮病”人数已由年初调查统计的150多万减少到2。1万多。1962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各项物资供应的改善,城乡中再也没有“三病”发生,全省卫生工作即根据中央关于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通过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卫生事业建设,实行了城市支援农村的制度;加强了防病灭病工作,在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继续进行计划性灭疟的同时,省寄生虫病研究所选择德江县南客公社为试点,进行淋巴丝虫病防治的研究、探索,总结大面积防治及消灭丝虫病的措施和经验。经过连续3年的防治,当地微丝蚴阳性率从防治前的29。4%降至0。4%,成效显著。
1965年6月25日,毛主席发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各级卫生部门在贯彻执行中,对解放以来贵州卫生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从实际出发,加大了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的力度,安排大量经费,为区、乡卫生院进行改建和扩建,增添和装备医疗仪器设备;医学院校毕业生大多数分配到区、乡卫生院工作。同时,动员和组织部分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农村安家落户,城市医疗单位组织医疗队到农村巡回医疗,对农村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通过这些措施,农村卫生机构特别是区、乡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约70%的区卫生院能作下腹部手术;50%的区卫生院开展了X光透视及拍片;30%的区卫生院开展了化验检查,部分县(市)开始在农村试行合作医疗,农村卫生星现出高速发展的喜人局面。
(三)文化大革命:全省医疗卫生战线始终坚信中国共产党领导
1967年1 月,贵州省卫生厅被“夺权”,厅领导班子已不能行使职权,各项卫生工作处于停顿状态。在“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下,有的医疗卫生单位被随意撤并,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被废除;在医院中“打破医护界线”和实行“新的医疗制度”,不论是医生、护土还是其他职工,谁都可以看病开处方;收治病人,不分病种,不论男女老幼混住于一一室。医院工作陷于极度混乱之中。医疗护理质量下降,病死率大为上升。在卫生防疫方面,一些连续性的防病灭病工作被迫中断,经多年防治后,已明显降低了发病率或已基本控制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又再度回升;有的县发生疟疾局部流行或暴发流行。1966—1967 年,有40多个县发生了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流行,发病人数多达43900人。
在“文化大革命”这场动乱中,贵州卫生战线的广大卫生人员始终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极其困难的境地下,力尽所能地坚持进行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防疫人员深人基层深入农村,继续开展防病灭病工作,扑灭流行性脑膜炎疫情;省寄生虫病研究所的业务人员和凯里市防疫工作者一起,继续从事灭疟的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了凯里市的灭疟成果。县及县以下的基层卫生人员坚持医疗卫生服务,培训“赤脚医生”,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保护人民健康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969 年4月,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大连医学院以及所属一、二附院、妇婴医院的主要中青年医务人员,部分国内知名的专家教授迁来贵州遵义,定名为“遵义医学院”和“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同时,贵州省精神病防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也因陋就简地建立起来。
1970年12月,贵州省革命委员会重新组建了贵州省卫生局、王振江,赵朋意等一批领导干部重新走上领导岗位,并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从调整充实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恢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项业务技术操作规程人手,拨乱反正,整顿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加强防病治病等各项卫生服务。在卫生事业建设上,本着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原则,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大农村卫生的建设力度,巩固和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71—1976年,省卫生局共安排卫生经费976万元,改建和护建区卫生院442个,为农村卫生院装备医疗设备、仪器共5785台(件)。
1970年,根据在三线建设期间大量厂矿企业迁人贵州有相当数量的厂矿系从血吸虫病区迁来的实际情况,为防止因厂矿迁徙导致贵州血吸虫病的发生、蔓延,根据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安排,全省各级卫生部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血吸虫病患病情况调查及钉螺的普查工作。这次调查,历时3年,共调查来自血吸虫病区的厂矿企业职工53万人,查出7000余名血吸虫病患者,皆及时给予治疗;查螺面积共达30亿平方米,发现各种螺类共50余种,未发现钉螺;对查出的螺类进行人工感染试验,皆不能感染血吸虫尾蚴;对本省籍居民抽查2。3万多人,未发现患有血吸虫病者。调查结果证实,贵州为非血吸虫病区。这种主动排查,提前查出并阻断传染源的办法,事实证明是防治疫病流行十分有效的办法。
1972 年4月,贵州省卫生厅在德江县召开全省丝虫病防治工作现场会,系统总结了德江县防治丝虫病实行领导、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经验,讨论和研究了全省丝虫病防治规划、防治方案和防治措施,要求丝虫病流行地区学习和推广德江具的成功经验,全面开展消灭丝虫病的工作。会后,计划性消灭丝虫病即在全省开展起来。
1976年,“四人帮”反党集团被粉碎后,贵州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央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的指示精神,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进步调整 、充实和健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班子,恢复重建“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的妇幼保健站、卫生防疫站等机构,进一步整顿医疗卫生工作秩序,使各项卫生工作全面开展起来,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又沿着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前进。据统计,到1978年,贵州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基本建成。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已发展到6274个,是1950年84个的74。7倍;有医院4510所,共有病床40274张,是1950年934张的43。 12倍;有卫生技术人员58190人,是1950年665人的87。5倍;平均每千人拥有的病床数由1950年时的0。06张增长为141张;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由1950年时的0。05人增长到2。18人。
(四)改革开放:贵州医疗卫生事业驶入发展快车道
建设卫生事业重点县。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全省卫生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四人帮”粉碎后,全省卫生事业处于百废待举的状态中,过去卫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和制约卫生事业的前进和发展,卫生事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不了人民对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需求。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卫生部提出“普遍整顿,全面提高,重点建设”的方针,着手进行1/3重点县卫生事业建设,争取在5年左右时间,把重点县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建设成为该县医疗卫生技术的指导中心,同时健全区、乡、村医疗卫生保健网络,改善和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并以此带动全省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贵州省卫生厅全面回顾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贵州卫生事业发展的历程,选择湄潭县为试点、各地、州(市)也分别选择一个县作为试点,开始了1/3重点县的建设工作。
探索创新医院经济管理。1979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后,贵州省的卫生工作开始步人了改革探索的新阶段。医院试行经济管理,要求各级医院用经济方法管理医院的活动和财务支出,保证医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省、地、县级医院在试行经济管理中,按照文件精神先后实行了“定任务、定床位、定编制、定业务技术指标、定经费补助”的“五定”管理制度。在实行“五定”管理中,医院开始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经费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经济核算,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增强医院的经济实力,以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充分发挥医院财政管理作用。1980年,贵州实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省卫生部门的经费由财政厅和卫生厅统筹预算拨款办法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办法。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后,卫生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强化了各级地方政府发展和建设卫生事业的责任。但由于贵州各地财政能力的差异,划分收支后,防病灭病及妇女病的查治补助经费多数地方不能落实,影响了全省的防病灭病工作。1981年,经省政府同意,防治传染病和重点疾病防治的专项经费仍由省卫生厅统管。为保证专项经费能切实起到应有的作用,省卫生厅改革了过去的管理办法,实行任务与补助经费挂钩,层层签订责任状的目标责任制管理,提高了防治病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随着卫生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医疗卫生单位的改革逐步试行了经济承包、岗位责任制技术经济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管理等方面的探索,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的一-些项目实行了有偿服务制;在内部管理体制上,试行了院行政首长负责制,职工实行聘用制和合同制;在分配制度上,先后试行了奖金浮动、工资部分浮动、全浮动、绩效工资、结构工资等等。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单位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求生存的能力,医疗卫生服务开始从计划经济下“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传统模式,向市场经济下按经济规律办事的方向转变。
在发展卫生事业上,改变了过去一切靠国家的旧观念,提倡和推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和多途径办医,把社会各方面和个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多元化办医的新格局。到2000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已发展到8992所,比1978年增加2718所。其中,卫生部门有2185所,占24。3%;工业及其他部门有1248所,占人13。 88% ;集体所有的卫生机构有326所,占3。 63% ;个体诊所共5233个,占58。19%。全省共有病床58580张,比1978年增加18306张。其中,卫生部门有41722张,占71。22%;工业及其他部门有16028张,占27。36% ;集体所有的卫生机构有病床599张,占1。 02%;个体诊所有病床231张,占0。39%。全省共有卫生工作人员101614人。其中,卫生部门有67938人占66。 86% ;工业及其他部门有23586人,占23。21% ;集体所有的卫生机构有1800人占1。77% ;个体诊所有8157人,占8。03% ;其他133人,占0。13%。卫生工作人员数量也大增,共有卫生技术人员85397人,比1978年增加27207人。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中,有主任医师(药护、技师)256人副主任医师(药、护、技师)212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占卫技人员总数的2。66%6 ;主治(管)医师(主管药师护师技师)13902 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16。 28%。一个覆盖全省,以国有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以集体、个体为补充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以高级卫生技术人才进行技术把关,不同人才结构不同能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具备的卫生队伍已经建立起来。
在卫生改革的推动下,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摒弃多年形成的“等、靠、要”观念,改变了过去卫生发展经费全靠国家投入的做法,解放思想,拓宽思路,采取单位自筹、部门集资、银行贷款合营联办分期付款等等多种办法筹措资金,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更新和增添医疗仪器设备,以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的需求。从1984年起,省精神病防治院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着手,改革内部管理,仅3年时间医院业务费用支出下降,医疗服务项目增加医疗工作量逐年上开,治愈率、好转率深步报高病床工作日及病床使用率增加。3年时间内,未占用国家卫生基建投资资金,面向社会集资和单位自筹经费修建病房及医疗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共达1。01万平方米,购置了液相色谱仪义、脑电图等贵重设备多件。1999年,省卫生厅对医院的贵重设备进行调查时,省内医院拥有的部管设备有核磁共振仪7台、CT44台、直线加速器3台、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2台、x-刀(伽马刀)2台。此外,贵重的大型仪器设备有800毫安以上X光机22台。800 毫安以下X光机578台、钴60治疗机8台、肾透析仪48台、B超415台、纤维内窥镜222台、产程监护仪127台、心脏监护仪226台、心电图机588台、自动生化分析仪87台、手术显微镜116台、激光治疗仪208台以及心脏病集群监护、血液净化。ICU、CcU监护系统等等。医疗服务设施大为改善,医疗服务领域日益扩大,服务项目不断增加,服务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到上世纪80年代末,贵州省内开展的脑神经外科、急腹症、血液病、泌尿系统疾病、恶性肿瘤、脑卒中、中风、骨伤、断肢再植、肾移植及颈肩腰腿病、心脏瓣膜移植、肝病、流行性出血热等方面的诊治以及丝虫病、疟疾病的现场防治研究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些项目已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大力实施医院分级管理。1989年,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的通知》下发后,贵州省卫生厅在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上,结合贵州实际,按照区域卫生发展原则,组织和指导各级医院从基础设施、业务发展、内部管理等方面强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等级医院的工作。到2001 年,全省已有7家医院通过考核评审,被正式授予国家3级甲等医院称号;有12家医院通过考核评审,已达到国家3级医院的标准。1994年,国务院颁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后,省卫生厅及时制订了《实施细则》,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审核、注册登记,实行了资格认定、年检等制度。199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其后,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卫生部相继出台配套文件。省委省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发了《关于加快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卫生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符合全省要求,适应贵州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基本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卫生执法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0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同期全国平均水平”。2001年,在加快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省卫生厅开始实施医院分类管理,通过调查研究,公布了第一、二批非营利医疗机构,到年底,在全省城市医疗机构中,共有非营利医院2963个,营利性医疗单位6160个。与此同时,还下发了《病人选择医生的实施意见》。这些改革,使全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逐步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进入了规范有序、依法管理的轨道。
不断深化爱国卫生运动。1980年以后,全省爱国卫生运动从过去清扫保洁转向美化、绿化环境,强化城镇设施建设,改水改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及卫生村寨,提高生活和生存质量上来。到2003年,贵州已涌现全国卫生城市4个、省级卫生城市11个、省级卫生县城51个及一大批卫生乡镇、卫生村寨: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2097。 32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7。85%。1993年开始进行农村改厕,到2003年,共改良农村厕所163。41万座。
加快推进计划免疫工作。以全省冷链系统建成为标志,贵州计划免疫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接种成功率不断提高。经卫生部考核验收,贵州全省于1986年、1990年1996年如期实现了国家规定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接种率达85%以上)。重点疾病的防治,实行任务与补助经费挂钩的责任制管理;计划免疫实行保偿服务制后,防病灭病工作质量明显提高,特别是在2003年全国突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防治工作中,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省卫生部门的努力、广大卫生人员积极防治下,贵州成为全国未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病人的五个省(区)之一。
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成效显著。1984年,经卫生部组织的专家考核评审组实地考核验收,全省实现了基本消灭丝虫病后,进一步加强了后期监测管理及查漏补治等工作,到1995年,经全国专家评审组实地检查、考核、评审,确认贵州全省已消灭了丝虫病,成为全国第二个在全省范围内消灭丝虫病的省份。经过长期不间断的努力,到1982年时,已基本消灭了三日疟、恶性疟、基本无疟县(市)已达53个;1985年经卫生部组织的专家考核组对凯里、都匀、黄平、镇远、施秉、天柱、锦屏、麻江、福泉、瓮安、贵定、龙里等12个县(市)的实地检查、考核、评审,确认这12个县已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基本消灭疟疾的4项标准,成为第一个经卫生部考核验收、成片地大范围内基本消灭疟疾的地区。到2002年,全省疟疾发病率已控制到万分之一以下。此外,碘缺乏病麻风病的防治工作,已达到基本控制或基本消灭的指标;全省急性传染病的年发病率已由1955年的3527。26 /10万降至2003年的380。 05/10万以下;限期消灭的脊髓灰质炎经计划免疫及加强免疫,全省范围内已多年未发生新病例,消灭了野毒株。
妇幼保健事业快速发展。在卫生改革中,妇幼保健部门大力普及新法接生,推行科学育儿,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查治,并结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以及群众卫生保健需求的变化,逐步向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面向群体,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以贯彻执




